主要职责为:
1、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全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按授权权限对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制订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部、省、市在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7、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依法监督检查经贸、文化、体育等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职业中毒、职业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8、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9、指导安全生产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