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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安监局窗口业务告知单

受理
窗口

事项名称

申  报  材  料

办理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新改扩基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许可

1、可行性研究报告:(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可行性研究审批表。
2、初步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性初步设计审批表;(3)安全性预评价报告(大、中项目或危险、危害因素较大的项目)。
3、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审批表;(3)竣工预验收(大、中项目或危险、危害因素较大的项目)。

1、受理
2、现场勘查
3、许可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安全培训机构
资格认可

中介机构审查表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不收费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1、申请表(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原公安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收回)。

1、受理
2、审核
3、许可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备案

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受理
2、备案

即办

不收费

海安县安监局窗口业务告知单

受理
窗口

事 项
名 称

申 报 材 料

办理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复印件;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
7、第(5)、(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9、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1、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2、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以及在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省辖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设立批准书复印件;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不收费

海安县安监局窗口业务告知单

受理
窗口

事项名称

申  报  材  料

办理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
2、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8、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经营成品油的,还应提交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就提交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还应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市安监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布或不预颁布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不收费

海安县安监局窗口业务告知单

受理
窗口

事项名称

申  报  材  料

办理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1)(3)(4)(5)(6)项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申请表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5个工作日上报

不收费

海安县安监局窗口业务告知单

受理
窗口

事项名称

申  报  材  料

办理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

1、劳动保护用品、产品及产品标准;
2、产品检测资料。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不收费

重大危险源
备案

1、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文本;
4、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受理
2、现场勘查
3、备案
4、上报

窗口备案:
5个工作日
上报市安监局备案: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危险品化学包装物、容器定点初审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
3、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4、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5、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6、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生产压力容器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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